1以班为单位产生班级家长委员会。选出对子女教育关心、有教育情怀、有社会影响、有影响力的家长为主任,其他各方家长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家长委员会,以配合班级管理和班级活动。
2学校成立校级家长委员会。选举一批有社会影响力、号召力、凝聚力的家长为成员,从中产生一到几名家长为正副主任,协助学校开展家校联系,宣传学校,为改善学校办学环境鼓与呼,为重大事件的处理和重要活动的开展出谋划策。
第十条 家访注意事项
1、学校支持鼓励班主任和教师家访,全面加强学校与家庭的紧密联系;班主任和教师不得把家访当成额外负担。
2、家访后,班主任或教师应如实填写家访记录,条件允许情况下让学生家长在家访登记册上签字确认,学期末交学校检查考核。
3、家访时,最好是学生和学生家长同时在场,特殊情况或敏感话题可要求学生回避。
4、家访时要虚心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,要实事求是汇报学生在校表现,要与家长共同探讨教育方法,充分调动和发挥家长的特殊教育作用。
6、安全第一,注意家访中的交通安全和行路安全。
第十一条 考评
学校每学期末要对班主任和教师的家访工作进行考评。通过检查家访工作记录本,通过学生座谈调查,确定家访工作的数量和质量。检查结果列入学期班主任和教师考核范畴。
第十二条 奖励与处罚
家访工作与班主任工作绩效直接挂钩,作为评先晋级的优先条件之一;任务完成得较好的科任教师作适当奖励。
对家访任务未完成的班主任,其岗位绩效评定为最低档。
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(此条例见《学校制度汇编》第二章)